税务研究 2009年 第9期 税收征管

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思考

作者: 黄玉远 单位:山东省威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征纳关系、打造服务型税务机关的重要举措。如何紧跟经济形势发展和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要求,不断优化纳税服务,是税务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纳税服务的内涵

纳税服务作为税收征管工作的一部分,在20世纪70年代注重税收成本和保护纳税人权益的双重时代背景下,在美国兴起,并逐渐成为世界各国税务行政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作为一个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1993年开始引进纳税服务的概念,但主要是从提高税务职业道德、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角度来界定纳税服务。1996年征管改革后,纳税服务逐步引入行政行为范畴,但受传统管理观念影响,服务工作仍较多地体现在职业道德范畴。2001年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颁布,明确了纳税服务的法律地位,从条款内容上看,直接涉及保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的条款就有近30个,还有多条通过规范税务人员的行政行为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005年,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纳税服务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明确了纳税服务的主要内容。由此可见随着民主、法制的不断推进,赋予了纳税服务新的时代内涵,笔者理解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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