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9年 第9期 工作探索

对创新基层税收征管工作的几点建议

作者: 段智红 单位:安徽省合肥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利用组织资源明确基本职责,加强税源监控

基层主管税务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税源监控、纳税服务。在现行的税收管理员按区域管户制度下,两种职责集于同一税管人员,加之基层县区局人均管辖户数如超过200户,税源监控工作就无法深入开展,纳税服务质量难以提升。

以省辖市区局为例:凡人均管辖户数超过 200户的区局,可采取以事界定内设机构职责为主、区域管理为辅的模式。内设机构除必设的综合科室外,可设置:税政科,负责实体程序法规培训管理,对需实地调查的涉税审批,重点进行纳税评估和行业评估(主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纯所得税企业)。收入核算科,负责重点税源跟踪监管,税收收入核算分析。征管科,负责纳税评估对象的确定,评估行业的规范和整治,小规模企业和个体户的管理。税源科(若干个),负责涉税调查、纳税服务、税务执行、日常评估检查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户以区域管理为主,一般纳税人以行业管理为主、区域管理为辅),个体户可集中到一个税源科管理。办税服务厅,将无需实地调查的涉税审批事项,纳入其办税服务范围。监察法规科,除监察室、法规科的原定职责外,增加“工作督办”和“工作考核”职责。一切围绕税源监控和纳税服务。上述建议内容可借全国税务系统机构调整的机会试行,在机构置数不增加、机构名称不改变的前提下,省局要鼓励基层积极试行工作职责的有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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