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9年 第10期 新中国60年税制建设回眸李卓

新中国60年税制建设回眸

作者: 李卓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中国税制的改革发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49~1957年,即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是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从1958~1978年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历经“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这是中国税制曲折发展的时期。第三个时期是1978年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的新时期,这是中国税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税制改革不断前进的时期。在上述三个历史时期内,中国税收制度先后经历了五次重大改革: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在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和总结革命根据地税制建设的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共和国的新税制。第二次是1958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以后的新形势。第三次是1973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第四次是198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第五次是199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税收制度,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关键词:新中国60年,税制建设


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年来,中国税制的改革发展大致上经历了三个历史时期:第一个时期是从1949~1957年,即国民经济恢复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这是新中国税制建立和巩固的时期。第二个时期是从1958~1978年年底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历经“大跃进”、三年自然灾害和“文化大革命”,这是中国税制曲折发展的时期。第三个时期是1978年年底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的新时期,这是中国税制建设得到全面加强,税制改革不断前进的时期。在上述三个历史时期内,中国税收制度先后经历了五次重大改革:第一次是新中国成立之初的1950年,在清理旧中国税收制度和总结革命根据地税制建设的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人民共和国的新税制。第二次是1958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简化税制,以适应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经济管理体制改革以后的新形势。第三次是1973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仍然是简化税制,这是“文化大革命”的产物。第四次是198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普遍实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和全面改革工商税收制度,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第五次是1994年税制改革,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改革税收制度,以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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