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等商品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2008年11月17日 财税[2008]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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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提高部分商品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简称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退税率的商品范围

(一)将部分橡胶制品、林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9%。

(二)将部分模具、玻璃器皿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1%。

(三)将部分水产品的退税率由5%提高到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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