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008年12月10日 国税发[2008]1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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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反映。

附件: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