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年1月22日 国税发[200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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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和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范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

附件:1.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据实申报企业适用)(略)

2.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核定征收企业适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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