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7期 局长论坛

优化纳税服务、构建和谐征纳关系的思考

作者: 李江波 单位:成都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新时期的纳税服务工作,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适应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现代税收征管要求,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优化职能、完善措施、提升水平、发挥效用,实现纳税服务“平等、效率、无偿、规范、改进”的目标。今后一个时期,纳税服务应重点抓好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推进三项建设,夯实纳税服务之基

1. 进一步深化服务理念建设。树立“征纳双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纳税人的纳税主体地位,摒弃官本位思想,充分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管理与服务的对等性,最大限度地提高征纳双方的互信度。凡涉及税收征纳行为的税收规章、制度、办法的出台,都应当全面考虑纳税人各方面的因素,尽可能预先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树立“以纳税人为客户”的理念。税务机关应把纳税人当作“客户”,将工作的主导方向由满足税务机关自身征收管理需求为主,转变为以适应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在相关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设置和纳税方式的提供等方面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体现纳税人的权利,最大限度地达到便民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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