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9期 热刊冷眼

资源税不应让百姓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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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的脚步越来越近了。我国的资源税肇始于1984年。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从1984年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先行开征资源税,对金属矿产品和其它非金属矿产品暂缓征收。但是,二十几年过去了,目前资源税依然采取从量定额征收的办法。与国外相比,差异更加明显,如我国现行的原油从价税率为1.5%,远远低于10%的全球平均水平,不到美国、德国、法国的三十分之一。

随着石油、煤炭等资源价格的攀升,以及节能减排工作的严峻形势,特别是我国经济日渐转暖,为开征资源税创造了良好的机遇。资源税改革不仅可以改变经济发展过于依赖资源消耗的态势,也可以筹集财政资金,并将其通过转移支付用于环境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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