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10期 经验点滴

葫芦岛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建立四项机制提高稽查效能

韩雪松 上一篇 下一篇

辽宁省葫芦岛市国家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过建立查管互动、查前分析、限时查结和案件互评机制,促进了稽查效能的提高。

查管互动机制。加强与征收机关协调配合,实现查管良性互动,避免日常工作中的重复检查,做到了稽查和征管部门信息共享;发挥征管信息优势,增强选案准确性,利用稽查成果转化促进征管质量的提高。开展查前互动,征管部门在日常检查及纳税评估过程中发现纳税人有涉嫌偷、逃、骗、抗税行为时,及时把相关信息和证据传递给稽查部门,稽查局通过人机结合方式,对征管部门提供的纳税人纳税异常信息进行筛选,初步确定专项检查或重点稽查对象,把待查纳税人名单传递给征收局,确定专项检查计划。开展查中互动,对稽查局立案查处的涉及补税、罚款案件,在案件审理前,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进行交流,集体会诊,确保稽查局与征收局在政策理解和政策执行上的一致;提高办案精确度,避免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发生。开展查后互动,对有补税、罚款、课征滞纳金的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后,稽查局及时向征收局反馈相关信息,征收局协助稽查局及时催缴入库。对逾期拒不接受税务处理的纳税人,征收局依据稽查局提请,停售企业发票,促其履行纳税义务,加大案件执行的力度。同时,征管部门根据稽查部门反馈的情况,认真查找税收征收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管理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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