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10期 财税漫议

物业税漫议

作者: 吴霖 上一篇 下一篇

有一则流传甚广的故事,大致是说,一位中国老太太省吃俭用一辈子,等存够买房子的钱时,人已经老了;一位美国老太太年轻时贷款买了一所房子,到老把钱还清,住了一辈子大房子。而今,这则旨在反映东西方不同消费观念的故事又有了新版本,说的是美国老太太年老后由于收入降低,同时又要还贷付税,入不敷出,最终将房子或出租出卖,或出现断供,年老了没房子住,出现“买得起、住不起”的状况。

目前在我国,买房贷款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但相对于国外而言,中国的购房人买完房子,除了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的月供外,在房子上基本不再有税费等支出。当前我国正在研究开征物业税,物业税又称不动产税,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对其所有者每年课以一定的税款。物业税将现行在购买阶段一次性缴纳的房地产税费转化为每年缴付一定的税款。开征物业税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通过制定不同税率,对居住豪宅或拥有多套住房者课以重税,对一般居住者实行减税或免税,具有“劫富济贫”的社会作用,有利于增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然而,由于物业税随着房产的价值而变动,这会不会成为高房价时代购房人的又一种负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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