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9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2009年8月31日 财税[2009]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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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现对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以下简称期货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根据《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3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取得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其应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1.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