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0年 第3期 税制改革

浅议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项目与标准(*)

作者: 宋丽颖 张雅丽 王剑 刘思月 单位: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个人所得税是对纯收入征税,因此,个人所得税应对个人必要费用扣除后的余额征税。这一扣除应包括两大部分,一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本人的各项生活必要费用及劳动成本费用的扣除;二是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家庭的生计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的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本人的费用扣除项目及标准

纳税人本人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包括纳税人本人的基本生计费扣除、社会保障支付扣除、公益性捐赠扣除和特殊扣除。

(一)纳税人的基本生计费扣除应实行地区有别的扣除标准

从理论上看,我国国土辽阔,各地情况千差万别,物价指数和生活水平高低不同,费用扣除标准应能基本反映纳税人的费用开支状况。如果费用扣除标准全国“一刀切”,必然使高费用地区的纳税人的费用得不到全部减除,其中一部分费用被作为所得征税,等于把本来不应缴税的人或收入列入了征税范围,扩大了征税面。这既不符合所得税的征税原则,也影响这部分纳税人的生活水平,不能体现公平税负的要求,同时也导致了纳税人对税制的不满,还加大了征税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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