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0年 第6期 税制改革

股票期权支出的税前扣除问题(*)

作者: 张伦伦 潘雷驰 单位: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采用股票期权计划形式激励经营者。本文认为,虽然从性质上判断,公司的股票期权支出应视为购买经营者劳务而允许税前扣除,但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而言,这种税前扣除制度的推出应慎之又慎,应充分考虑扣除可能引致的避税效应和调节效应。

关键词:股票期权支出,避税效应,调节效应


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采用股票期权计划形式激励经营者。本文认为,虽然从性质上判断,公司的股票期权支出应视为购买经营者劳务而允许税前扣除,但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而言,这种税前扣除制度的推出应慎之又慎,应充分考虑扣除可能引致的避税效应和调节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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