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1期 税务与会计

资本结构调整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国企改制、股份制改造与上市

作者: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一、 国有企业改制

国企改组不仅有利于改善政府的财政状况,还有利于刺激竞争、促进市场的发育和成熟、提高企业绩效,促进所有权多元化,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我国国有企业公司制改组通常有下列方式:一是将国有企业的净资产评估作价后全部转让给国有企业内部员工或外部的其他法人单位或者个人(包括外国投资者),股权转让收入全部上缴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单位;二是将国有企业的净资产评估作价后全部折算为国有股份,同时吸收其他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投资,共同组建公司制企业;三是将国有企业净资产评估作价后部分折合为国有股份,其他部分向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等转让,组建公司制企业;四是国有企业将部分资产评估作价后投入一家新设的或现存的企业,组建公司制企业,该国有企业作为新公司的股东继续存续经营。前三种改组方式属于资本结构调整模式,第四种改组方式属于纯粹的投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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