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2期 税务与会计

资本结构调整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股权分置改革

作者: 高金平 上一篇 下一篇

股权分置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施股票全流通,可以有效解决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同股不同权”的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积极发展。

财政部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中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05]1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明确了非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对于流通股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没有规定,按照常规方法处理。

一、股权分置改革的会计处理

(一)非流通股股东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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