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3期 经验点滴

佛山市高明区国税局实行“以电管税”征管办法

作者: 梁文锋 梁卓明 上一篇 下一篇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国家税务局搭建“三个平台”,实行“以电管税”,实现了税收征管的信息化、精细化。

搭建外部信息传递平台。为有效解决用电监控数据的来源问题,该局与供电局进行沟通,对企业在供电局的登记信息和在税务局的登记信息进行比对,从中产生企业用电表号和纳税人识别号的映射关系表,再由企业进行确认,方便税务局日后向供电局提取企业用电数据清单。从佛山供电局网站下载《用电报装信息登记表》,了解供电局要求新报装或增容的用电企业名称、地址、联系人、固定电话、工商执照编号、法人证件号、手机号码、法人代表姓名,与纳税人在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登记时的填表进行比对,看相关内容是否一致。在获得供电部门工业企业报装信息库后,该局根据其数据字段重要性的高低,与纳税人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应字段进行比对,再利用企业用电表号和纳税人识别号的映射关系表,与供电局的信息库成功实现对接,达到“以电管税”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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