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4期 专家视点

“省直管县”财政改革的意义、内容及建议

作者: 贾康 于长革 上一篇 下一篇

近五年来,浙江、河南、河北、江西等20多个省市实行了省直管县的财政体制改革试点。

2010年,湖南省将正式在全省79个县市启动“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这是省级层面的一次综合财政体制调整。

2012年底前,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的省份将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

2005年6月,温家宝总理在全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会议上指出:“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推进‘省直管县’的试点”。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要求:“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财政体制改革,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再次强调:“稳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减少行政层次,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市)的体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大力推动下,近年来部分地区先后进行了类似于“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积累了广泛的经验。在此基础上,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2012年底前,力争全国除民族自治地区外全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财政改革。这标志着试点多年的“省直管县”财政改革开始提速并有了下一阶段的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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