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7期
八面来风
对纳税人权利保障问题的理论思考
上一篇随着经济社会加速变迁,中国逐步进入了纳税人的时代。关于纳税人权利保障问题近年来越来越受到重视,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9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表明我国保障纳税人权利的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当前尤为重要的是弄清保障纳税人权利的一些理论问题,促进服务型税收征管模式的构建。
公共财政理论与纳税人权利保障
公共财政的基本理论主要由公共部门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公共选择理论所构成。
所谓公共部门是指政府。在经济学家的眼中,现代政府也是一种经济主体,和私人企业、家庭一样,进行各种消费和投资活动,提供各种社会产品。但政府与企业、家庭又有区别,它不能仅仅考虑本身的利益得失,而必须谋求全社会的福利,更重要的是,两者经济运行机制不同。因此,经济学家将所有的经济主体分为两类:公共经济部门(public sector)和私人经济部门(private sector)。公共经济部门是指政府,私人经济部门是指家庭和私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