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0年 第12期
特别策划
税收“超国民待遇”谢幕
上一篇 下一篇2010年10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以下统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此项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终于结束了税制长期内外有别的状态。
涉外税制带来“超国民待遇”
涉外税制的建立,可以追溯到我国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开始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上。1979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从而为大规模引进外资提供了法律依据。随之而来的问题是,我国当时还处于计划经济时代,要引进外资就必须给外资企业提供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能满足我国现实需要的税收制度,这样才能有助于吸引外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