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1年 第3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论精确的法律语言与税收实质法定原则(*)

作者: 邢会强 单位: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我国税收法律一贯秉持“宜粗不宜细”立法风格,导致了税收法律的原则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而这必然导致了间接的授权立法,从而损害了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期性,难以发挥法律的指引、预测功能,也使得法律长期停留在粗糙、粗疏和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层面,损害了法律的周延性、权威性和至上地位。这是不符合税收实质法定原则的。税收实质法定原则强调,税收不仅仅要在形式上得到法定,而且还要在实质内容上得到法定。

关键词: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实质法定,间接授权立法,法律语言


我国税收法律一贯秉持“宜粗不宜细”立法风格,导致了税收法律的原则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而这必然导致了间接的授权立法,从而损害了法律的明确性和可预期性,难以发挥法律的指引、预测功能,也使得法律长期停留在粗糙、粗疏和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层面,损害了法律的周延性、权威性和至上地位。这是不符合税收实质法定原则的。税收实质法定原则强调,税收不仅仅要在形式上得到法定,而且还要在实质内容上得到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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