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1年 第6期 局长视点

增值税优惠政策效果分析

作者: 汪建国 单位: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理论上,增值税是一个完整的链条,上一道环节缴纳的税收,由下一道环节承担,环环相扣,税负最终由消费者承担,消费之前的生产、经营各环节的纳税人并不是承担税负的人。可是,现实中,尽管增值税纳税人不是增值税最终的负税人,但毕竟增值税在缴纳与转嫁的过程中占用资金,毕竟增值税影响产品的价格,因此,国家为了实现不同的政策目标,规定了不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然而,由于增值税的特性——链条式环环抵扣,所以,不同类型的增值税优惠政策产生的效果不尽相同。

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效果分析

(一)“第一道环节免税”

比如,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我国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但农业生产者并未明显受益,且对下一道环节产生一定的影响。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实际上第一道环节免征的增值税是本应向下一道环节收取的增值税,并未通过减轻第一道环节的实际税负而增加了销售农产品的额外收益;相反,由于免税,农业生产者投入的生产资料、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不能转嫁出去,而是内化成实际成本,减少了实际收益;当然,如果农产品是直接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由于免税会使产品全部价格(含税价,下同)下降,则有利于农产品销售竞争,也使消费者受益。而对于下一道环节来说,因第一道环节免税而无法取得抵扣凭证,所以,前一环节免征的税款将在本环节全部被征收,即第一道环节的免税向下一道环节转移,增加了下一道环节代缴的增值税,可能影响其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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