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4期 业务指南

2011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 税法ⅰ》

作者: 田开学 江宁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税法ⅰ》教材变动情况

2011年《税法ⅰ》教材与往年相比有较大变化,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种的税收政策均有多处调整。

增值税方面,有四点变化: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新增“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内容,对一般纳税人辅导期管理的范围、期限、纳税核算科目、辅导期的结束与重新开始作了详细规定,为了配合这项政策,重新修订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使用专用发票”的规定(25份,10万元,3%);二是在进项税额内容中,新增“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扣税凭证进项税额的抵扣时限(180日)”,新增“扣税凭证丢失后进项税额的抵扣”,新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问题”以及“外贸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规定;三是在销项税额内容中,就折扣销售与销售折扣的区别以及销售额的处理作了明确说明;四是就《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作了界定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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