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5期 税事动态

加强商场柜台租赁业户个人所得税管理

作者: 王学军 上一篇 下一篇

山东省日照市地方税务局针对商场柜台租赁业户流动性强、结算方式复杂、税收管理难度较大的特点,对全市规模以上商场进行了深入调查分析,形成了一套“信息传递、分类管理、源泉扣缴、网络支撑”的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先行试点、以点带面。选择一个分局、一个商场进行反复实践、充分论证,在工作流程、软件运行、政策适用等各方面做到准确无误的前提下逐步推广应用。

信息传递。大商场作为出租方于年度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将承租经营业户摊位面积、租金、行业、经营规模、税务登记、结算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业户租金总额、收取方式等综合信息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每月15日内将新增、变更、注销承租业户的基本信息以及税款扣缴情况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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