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5期 文化长廊

建国初期几种征税方法的探索与实践

作者: 蒋贤斌 上一篇 下一篇

1948年,随着解放战争大反攻的节节胜利,越来越多的大中城市被解放,如何管理城市就成为共产党人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城市管理是一项综合工程,税收工作是其中重要的内容。如何搞好新中国的税收工作?既要体现新政权的优势和创新性,消除国民党政权阻碍工商业发展的弊端,又要尽可能合理征税,为新政权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为此,各级税务部门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其中,“民主评议”是当时最早提出并进行实践推广的一个主要征税方法。

当时城市工商税包括货物出厂税、营业税和所得税,货物出厂税是按章征收,不存在异议问题。主要讨论的是营业税、所得税用什么方法征收。“民主评议”的基本做法是:(一)规定一个时期全市应纳工商税总额;(二)由城市税务机关会同市工商业联合会把这一税额分摊到各行业;(三)各行业通过内部“民主评议”再把应缴税额分摊到各个纳税户的头上。这一方法考虑到当时工商业户账目不完善的实情,强调与工商业户主共同进行民主协商,以减少苛捐杂税,促进工商业的发展。这种方法很快被中央财政部所肯定。当时全国已解放的城市大多数都实行了这一方法。以北京为例,1949年11月,时任北京市副市长的张友渔在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就财政税收政策议案进行说明时指出:“征收方法不外两种:一、根据工商业户账目,二、民主评议。第一种方法,一般的说,由于今天北京工商户的账目还不够精确,故不能完全采用。”而“用民主评议与调查相结合的办法,比较公平合理。”应该说,张友渔的观点代表了当时大多数城市税收管理者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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