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6期 特别策划

现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政策汇总解析

作者: 温彩霞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鼓励纳税人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更好地为社会和国家减轻负担,我国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为使广大纳税人进一步了解我国公益慈善捐赠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现将历年来我国出台的有关公益救济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

一、公益性捐赠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1.一般性税收规定:按12%比例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所谓公益性捐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公益性社会团体,应为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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