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6期 业务指南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检查如何发现问题

作者: 梁海鹰 上一篇 下一篇

由于外籍人员流动性较大,涉及的税收政策较为复杂,给税务机关税源监控带来一定困难。在对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的稽查过程中,笔者发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现象较为普遍,而手法又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发现的问题及稽查方法

(一)外籍人员少报、不报境外收入、津贴等,导致少缴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除了基本工资外,还有各种名目的津贴、补贴,如海外津贴、住房津贴、交通补贴、绩效奖金、年终双薪等等。通常外籍人员的收入来源于两方面:一方面是由境外公司直接将收入转入外籍人员在境外的个人账号上,另一方面是由境内公司直接支付给个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对境外企业支付其雇员的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1号)的规定,凡由于该外商投资企业与境外企业存在关联关系,本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中部分或全部由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对该部分由境外关联企业支付的工资、薪金 ,境内外商投资企业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据实汇集申报有关资料,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但实际情况是,外籍人员取得的工资收入通常保密,国内企业无从了解,只能由外籍人员自行申报。在稽查中发现,外籍人员少报或漏报境外收入而少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较为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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