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8期 财税观察

“十二五”时期优化税制结构须处理好“十大关系”

作者: 刘祁 王宣植 刘源 上一篇 下一篇

在“十二五”规划中,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成为了下一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税制结构的优化,应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在全面推进税制结构优化升级过程中,处理好“十大关系”。

一、民生为首:税制结构优化与“保民生”的关系

在我国物价存在不断上涨压力、贫富差距仍在扩大的情况下,保障民生显得更加重要。而保障民生的关键,一方面要提升政府各项刚性财政支出的总体规模,另一方面要理顺各项制度,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最终达到改善民生的目的。就税收制度而言,流转税本身具有累退性,调控作用有限,应借助“十二五”期间所得税制改革的契机,进一步优化所得税。应提高个税免征额,增加工薪阶层的可支配收入,并可考虑根据每年cpi指数增加情况对个税免征额予以指数化,缓解物价上涨给广大中低收入群体带来的生活压力,更好地发挥所得税的调控作用。应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和自主创业的税收优惠力度,让更多市场主体对经济增长有所贡献,提供充足的就业岗位,促进就业水平的提高,进而达到发展经济与促进就业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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