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8期 财税观察

民间借贷税收管理亟待规范

作者: 付宝丽 赵世锋 上一篇 下一篇

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和发债筹资门槛提高,金融机构信贷审核更加严厉,特别是去年以来央行连续加息和存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市场流动性进一步收紧,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纷纷转向融资成本更高的民间资本。为规避金融监管的法律风险和税收义务,借贷双方不惜采取不规范的操作,扰乱了金融秩序,税收管理亟待规范。

目前,民间借贷在税收方面存在“四难”。一是信息收集难。民间借贷中,个人与公司的借贷关系非常普遍。在借贷方式上,民间借贷主要采取信用交易方式,抵押担保方式较少。借贷双方大多以现金方式直接交易,部分通过投资公司、抵押贷款公司间接放款,以及通过中间转手促成,借款期限灵活,交易具有明显的分散性和隐蔽性。税务机关直接收集借贷信息,或通过第三方如金融监管部门、抵押登记部门收集信息都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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