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9期 财税观察

加强船舶制造行业税收管理的探索

作者: 朱郸娜 上一篇 下一篇

一、船舶制造行业税收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税款无法及时实现

受船舶制造自身特性影响,船舶制造企业造船周期长、原料购进与产品交货存在较长的时间差,导致企业长期零申报,税款无法及时实现。

(二)税收征管难度较大

船舶制造企业的经营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自行建造,包括订单建造船舶和自建商品船舶。企业以自己的资金、技术、设备、场地等条件,根据合同订单或市场需求状况直接建造船舶出售;二是委托加工(来料加工),企业提供技术、设备、场地和劳工,船舶建造所需材料及装备设备由船东提供或以船东名义购买,企业收取加工费;三是场地出租,企业向船东出租建造船舶的场地,收取场地租金。在实际生产经营中,上述三种经营方式往往同时存在于一个企业的同一生产时期,给税收征管带来很大难度,一方面自建船舶购进的原材料与委托加工船舶购进的原材料很难区分,存在委托加工购进原材料在企业抵扣的可能,另一方面对委托加工和出租场地制造的船舶的增值税难以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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