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10期 业务指南

融资性质分期收款销售的财税差异及所得税处理

作者: 李宝锋 上一篇 下一篇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售出,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它属于现代企业常用的一种重要促销手段,具有金额大、收款期限长、风险较大等特点,因此其售价一般要高于正常的售价,有一定的融资性质,高出的部分既是对风险的补偿,也相当于对买方的融资而索取的回报。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收款销售业务在收入确认和计量方面均存在一定的财税差异。

一、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相关的会计与税收政策分析

1.会计准则对分期收款销售业务的相关规定

在分期收款销售业务收入确认方面,会计准则没有专门的规定,但有一般性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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