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11期 时政纵览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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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6号)

经国务院批准,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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