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1年 第12期 业务指南

转让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问题探讨及建议

作者: 胡连强 程松敏 上一篇 下一篇

一、目前限售股个人所得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限售股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不合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去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如果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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