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1期 特别策划

纳税人感受到的新个人所得税

作者: 王泽雷 张海珏 王维 上一篇 下一篇

新个税法实施效果显著

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于2011年9月1日正式施行。新个税法将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3500元,将工薪所得税率结构由9级调整为7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同时,在维持5级级次不变的前提下,对个体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率表的各档级差做了调整。

新税法的实施降低了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财政部数据显示,2011年10月,全国实现个人所得税收入352.37亿元,受提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影响,10月个人所得税减收明显,环比下降22%,减少99亿元。据测算,全国申报缴纳工资薪金所得税的纳税人约为3000万人,比税法修改前减少约6000万人,按照提高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新的税率表,大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有所降低。此外,全国有900多万个体户税负下降,平均降幅在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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