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3期 特别策划

十年履职路 终身不忘怀

作者: 全国人大代表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局长 张崇明 上一篇 下一篇

我有幸连续担任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这是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既是无上的荣誉,更是沉甸甸的责任。我始终觉得有无数期盼和信任的目光盯着我,鞭策、提醒我要兢兢业业干事业、真心实意代民言,努力做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记得2003年3月第一次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吴邦国委员长在闭幕会上庄严承诺:“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是一名来自税务系统的人大代表,为推进税收立法和完善税制建言献策义不容辞。因为,依法治税是依法治国在税收领域的要求和体现,构建完备的税收法律体系不仅是推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而且是全面实现依法治税的重要前提。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我国税收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成就,但税收立法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明显滞后于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十年履职期间,我提出的或参与联署的关于税收立法和重大税收政策的议案、建议几十件,既有规范税收基本活动急需的重要法律,如税收征管法、税收基本法,也有关于主要税种的单项法律,如增值税法、消费税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停止征收利息税、全面实施消费型增值税、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和燃油税等,几乎涉及税收法制建设的方方面面。不少意见建议得到中央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并给予了回复,对于推动相关问题的解决起到了积极作用。这其中,感受较深的是我提交《关于制定纳税人权益保护法的议案》的前前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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