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3期 财税观察

非居民股权转让税收征管问题及建议

作者: 窦伟 王坤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对外开放战略实施多年,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取得长足发展,以天津市滨海新区为例,目前正常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近1500户。在外商投资企业中,不少企业涉及非居民股权转让税收问题。2011年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征收非居民股权转让税收32751.6万元,比上年增长32519.6万元。笔者从工作实践出发,对当前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一些探讨。

一、非居民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现状

(一)非居民股权转让的趋势和特点

2008年颁布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对外资企业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许多外国投资者在接近经营期满时,纷纷撤资,寻求新的避税机会;目前我国与近100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税收双边协定或安排,不同的税收协定或安排对于所得有着不同的税收待遇,同一商业行为可能存在巨大的税收待遇差别。鉴于此,许多非居民企业试图通过股权转让、建立导管公司等方式享受某些国家(地区)的税收协定优惠待遇;在转让股权的过程中,持有境内企业股份的外方非居民企业,将其相应的股权于境外转让给其他非居民企业的数量逐渐增加,而且越来越多的非居民企业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选择了间接转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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