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3期 业务指南

把握最新政策 做好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作者: 陈萍生 陈飞鸿 上一篇 下一篇

2011年企业经营年度已经结束,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相关政策规定,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应就全年经营所得进行汇算清缴,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减除预缴的税款,多退少补。企业必须全面把握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才能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一、收入方面的最新政策

(一)继续执行财政性资金不征税收入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关于不征税收入使用管理等其他规定与原《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文件基本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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