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3期 文化长廊

漫话清代福建茶税

作者: 郑琼 上一篇 下一篇

茶为国饮,闽茶为优。据陆羽《茶经》所载,福建的福州、建州、泉州是唐初重要的茶叶产地,“其味极佳”,尤其是福州方山的露牙、建州的大团,均为当时上贡珍品。清代是福建茶叶生产的全盛时代,也是茶税调整次数最多的朝代。

清朝初年全国茶区唯独福建没有实行茶引制度(“茶商货茶,必令赍引,无引者与私茶同”),商人可以任意购买,再加欧洲诸国对茶叶需求量急骤增长,闽茶生产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清初福建全省茶税年收入白银仅359两2钱(《中国历代食货典》卷287),至道光年间已近50000两。

清代前期茶税是“向不颁给执照征收课税”,只凭茶叶实际运销量计重不计价。即不管茶叶质量优劣,一律以百斤计为准,课以同样的税额,重量不及一百斤按百斤征税,只有杂茶在纳税时由官府折扣宽减。那时福建茶税较轻,有起运税和落地税两种。前者由产茶地官府按百斤征税,后者由政府设关卡征收,若输往外洋,则由海关另征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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