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4期 特别策划税收助推文化产业发展

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作者: 温彩霞 上一篇 下一篇

为适应我国文化体制的改革进程,2003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与有关部门先后研究出台了涉及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比较集中地体现在《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号)等文件中。我国现行的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对相关行业和个人的减免税政策

1.货物和劳务税优惠。图书、报纸、杂志的销售适用13%低税率(正常税率17%);对古旧图书的销售免征增值税;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等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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