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6期 特别策划保护权益 共促和谐

创新纳税维权举措 提供风险提醒服务

作者: 张海波 王敏 胡亚纬 上一篇 下一篇

2011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某电梯商贸有限公司收到市国税部门下发的《税收风险提醒告知书》,指出该公司201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异常,可能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税收风险,要求企业自查自纠。通过自查,企业发现在2010年度销售电梯时将收取的安装调试费误缴了营业税,按照税法规定,该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并入电梯的销售额缴纳增值税。查到原因后,企业向国税机关作出解释并主动补缴增值税款8.5万元及相应的滞纳金。

这是安徽省国税系统正在开展的风险提醒工作中的一个典型事例。据了解,安徽省国税局在实施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过程中,全面推行风险管理,依托税源监控平台,扫描纳税人涉税信息,根据纳税人在税收风险扫描中得分多少,将纳税人分成低、中、高不同的风险等级,分别采取风险提醒、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或反避税调查等不同的应对措施。其中,风险提醒就是针对低风险等级的纳税人,提醒其潜在的税收风险,通过提供培训辅导服务,帮助纳税人纠正纳税差错,合理规避纳税风险的一种风险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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