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7期 财税观察

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影响分析及建议

作者: 朱江涛 上一篇 下一篇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开展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安排,上海市的试点行业包括了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鉴证咨询服务等行业,简称“1+6”,即1个交通运输行业和6个现代服务业。主要涉及营业税“交通运输业”、“金融保险业”、“服务业”和“转让无形资产”等4个税目。目前,除上海已正式试点外,北京、广东、天津、重庆和江苏等地也正在积极争取纳入扩大试点范围。本文试以广东省为例,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影响作些分析,并提出若干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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