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8期 业务指南

解决港澳税收居民跨境 所得双重征税八大关注点

作者: 赵国庆 上一篇 下一篇

为解决往来内地与港、澳间跨境工作个人双重征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近期颁布了《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6号公告,以下简称16号公告)。准确理解16号公告,需要关注八个方面的问题:

一、关注公告适用的主体

16号公告规定,该公告只适用于在港、澳受雇或在内地与港、澳间双重受雇的港澳税收居民。需要把握两点:一是只适用于属于港、澳的税收居民;二是仅在内地受雇的港、澳居民不适用该公告。

二、关注香港与内地税制的差异

内地对于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征收的是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属人加属地原则,即中国的税收居民,应就其全球所得在中国履行纳税义务,非居民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在中国履行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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