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11期 业务指南

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退(免)税政策与申报

作者: 张亚楠 上一篇 下一篇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是境内关外的一个进出口贸易关口,具有承接国际产业转移、联接国内国际市场的特殊功能,是以海关为主实施封闭监管的特定经济功能区域。主要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监管仓库、进口保税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中心(b型)、珠澳跨境工业园区、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等十多种类型。由于各种类型监管区域的功能不同,适用的税收政策也不相同。

一、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的税收政策

(一)享受出口退(免)税的货物

一是进入七类特殊区域的货物。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统称七类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视同出口货物享受退(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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