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2年 第11期 征纳互动

蔬菜流通环节免税:效果分析及政策取向

刘文桥 上一篇 下一篇

为配合宏观调控政策,降低食品类物价,改善民生,惠及“三农”,我国自2012年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山东省是蔬菜种植、加工、出口大省,2011年蔬菜种植产量11000万吨,位居全国第一。本文就该项政策执行半年来,对山东省蔬菜生产流通乃至社会民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对扩大鲜活农产品免税范围的政策取向进行探讨。

一、山东省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执行情况

2011年,山东省从事蔬菜流通业务的纳税人2843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98户,小规模纳税人560户,个体工商户1380户;实现销售收入215.01亿元,实现增值税应纳税额4.23亿元,其中一般纳税人实现1.44亿元,小规模纳税人实现541万元,个体工商户实现2.73亿元。如按免税计算,2011年山东省从事蔬菜流通业务的纳税人将免缴增值税4.2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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