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4年 第5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税收之债不履行的构成要件

作者: 孙成军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依据税收之债不履行的特点,本文将判断税收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税收之债的不履行的标准概括为“确定性”、“违法性”和“客观性”。“确定性”是指税收债务人不履行的债务须为已经成立并被确认的具体税收债务,未经法定程序具体确定的税收债务不存在不履行问题;“违法性”是指税收债务人的不履行须为无法律上正当事由的违法性行为,税收债务人对不符合税法规定或超过税收时效的税收债务的拒绝履行,属于合法行为而不构成不履行;“客观性”是指税收之债不履行行为是一种客观的、导致债权效果未能充分实现的行为,与税收债务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无关。这与传统私法之债不履行构成要件有很大不同。

关键词:税收债务,确定性,违法性,客观性


依据税收之债不履行的特点,本文将判断税收债务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税收之债的不履行的标准概括为“确定性”、“违法性”和“客观性”。“确定性”是指税收债务人不履行的债务须为已经成立并被确认的具体税收债务,未经法定程序具体确定的税收债务不存在不履行问题;“违法性”是指税收债务人的不履行须为无法律上正当事由的违法性行为,税收债务人对不符合税法规定或超过税收时效的税收债务的拒绝履行,属于合法行为而不构成不履行;“客观性”是指税收之债不履行行为是一种客观的、导致债权效果未能充分实现的行为,与税收债务人是否具有主观过错无关。这与传统私法之债不履行构成要件有很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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