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4年 第6期 论文摘萃

提高直接税比重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作者: 叶文奇 王韬 肖恺乐 上一篇

一、提高直接税比重是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

(一)间接税规模与当前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

1994年税改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还比较低,所得税税源不足,经济管理与税收管理水平较低,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商品征收间接税成为最优选择。94税改后,我国经济经历高速发展时期,税收收入阶梯式快速增长,到2013年已达11万亿元。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实对我国税收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体现在:第一,作为主要间接税的增值税,税率设置过于单一,而消费税覆盖范围小,经济调节效果不足;第二,间接税是累退的,对新兴产业、初创期企业及小型微利企业无法实现针对性减免,违背税负公平原则,加速了行业垄断;第三,间接税有隐蔽的特点,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导致实际负税人很难准确地了解自己承受的税收负担,不利于树立依法纳税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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