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4年 第10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金融服务业“营改增”的目的性实现考量*

作者: 徐妍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本文首先从分析目前我国金融服务业“营改增”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入手,根据法的实施、法的实效与法的实现的一般法理,对金融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是否能真正减轻税负、是否能够避免重复征税与促进税收公平、是否有利于金融创新与税收效率等进行目的性实现考量,以利于更好地推进改革,并考虑相关及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研究完善改革路径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其次,提出了金融服务业“营改增”进程中需注意的税收法定性与结构性减税、正确平衡中央和地方的税权分配、金融服务业“营改增”与税制的国际协调原则等几个法律问题。

关键词:金融服务业,“营改增”,目的性实现考量


本文首先从分析目前我国金融服务业“营改增”的迫切性和必要性入手,根据法的实施、法的实效与法的实现的一般法理,对金融服务业“营改增”改革是否能真正减轻税负、是否能够避免重复征税与促进税收公平、是否有利于金融创新与税收效率等进行目的性实现考量,以利于更好地推进改革,并考虑相关及可能出现的潜在问题,研究完善改革路径及相关的配套措施。其次,提出了金融服务业“营改增”进程中需注意的税收法定性与结构性减税、正确平衡中央和地方的税权分配、金融服务业“营改增”与税制的国际协调原则等几个法律问题。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