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4年 第12期 税制改革

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之借鉴与建议

作者: 戴芳 邵子洋 上一篇 下一篇

增值税排除了重复征税现象,受到了许多国家的青睐。中国大陆目前正在进行“营改增”改革,预计不久将全面实施增值税制度。台湾地区的增值税被称为营业税,包括加值型和非加值型两类。本文描述了台湾地区加值型和非加值型营业税的优点,提出了在大陆全面推行增值税时,有关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计税方式等要素的构想,以期为确立一个完善的增值税制度提供一些建议。

一、台湾地区营业税制度介绍(1)

台湾地区加值型的营业税是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计算应纳税额;非加值型营业税指对部分特殊行业(即总额型营业人,如金融保险业、特殊饮食服务业等)按照营业总额的一定比例课税。前者与大陆的增值税相对应,后者与大陆的营业税相对应。台湾地区的营业税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1986年4月1日以前是一种全值型流转税,即以商品或劳务流转额全值为课税对象,其弊端与大陆现行的营业税毫无二致;1986年4月1日后,台湾地区将营业税课税对象由全值流转额变为增值流转额,但名称依然延续原来的“营业税”,只是本质发生了变化。时至今日,台湾地区的这一营业税制已经运行28年,相对较为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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