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14年 第12期 论文摘萃

车船税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 付小青 赖萍宜 戴琼燕 黄喜孙 上一篇 下一篇

一、车船税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计税依据的设置不尽合理

1.小排低税政策对汽车消费结构“抑大扬小”影响不大。小排量不等于节能环保。排气量相同的乘用车由于品牌不同、类型不同,排放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含量不尽相同,造成环境污染的程度也不尽相同,在涡轮增压、混合动力等新技术支持下,能耗与汽车排量之间的关联大大降低。乘用车的车船税完全以排气量为计税依据达不到明显节能减排的效果,很难对汽车销售市场产生“抑大扬小”的影响。

2.9座以下的乘用车未区分汽柴油车,仅按排气量计征显失公允。同排量的汽油车和柴油车,在功率和扭矩上有很大差别。随着近年来电控直喷、共轨、涡轮增压、中冷等一批先进技术在小型柴油发动机上的应用,先进的小型高速柴油发动机,其排放已经达到欧洲i i i号的标准。正是由于柴油车的绿色环保性,油耗低、排放量小的柴油车在欧洲已经非常普及了。而现行车船税的划分标准,9座以下的乘用车税负按发动机的排量分档,未对柴油车和汽油车进行区分,显失公允。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