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1期 特别策划

新一轮税制改革的取向、重点与实现路径

贾康 程瑜 上一篇 下一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这意味着,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之后的新一轮财税改革大幕将启。

在新一轮财税改革到来之际,我们有必要基于历史、现状,从承担历史责任加快财税改革的视角上,结合局部与全局、过去与未来,对我国税改进行全面的考虑与展望。

一、税制改革二十年回顾

(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为适应这一需要,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税制体系”的要求,1994年我国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深刻、力度最强的工商税制改革:全面改革流转税;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统一个人所得税;调整、撤并和开征其他一些税种,如调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印花税等。至此,我国的税种由原来的37个减少为23个,初步实现了多层次、多环节复合税制的简化、规范和高效统一。新税制配合财政分税制新体制,顺利入轨运行,以相对稳定状态支撑了1994年改革后新体制一系列正面效应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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