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14年 第2期 钟税官信箱

支付外籍人员一次性赔偿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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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钟税官:

某外籍员工在境内我公司工作,劳动合同与我公司境外母公司签订且工资由母公司支付。该外籍员工已在境内工作了3年,最近母公司与其解除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我公司代母公司支付。请问我公司是否应代扣代缴外籍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如果需代扣代缴,应如何计算缴纳?

某软件企业财务人员|a某软件企业财务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税法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说的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所说的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第五条规定:“下列所得不论支付地点是否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根据上述规定,来信所提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应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该外籍个人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赔偿金属于其在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该赔偿金不论是由境内公司支付,还是由境外母公司支付,均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你公司在支付赔偿金时,应代扣代缴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你公司外籍人员取得的一次性补偿金应根据上述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钟税官

混业经营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如何缴纳增值税及认定一般纳税人?

q钟税官:

我公司主营业务为货物销售,除此之外还从事信息咨询业务,请问“营改增”后应如何缴纳增值税?在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时,应以哪种标准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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